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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 土壤修复万亿市场待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浩娇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在8月5日召开的土壤修复企业座谈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正抓紧组织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随着土壤保护的立法进程加快,土壤修复概念股也将迎来巨大市场。
 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图片 佳仕德水处理配图

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图片 佳仕德水处理配图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在8月5日召开的土壤修复企业座谈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正抓紧组织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随着土壤保护的立法进程加快,土壤修复概念股也将迎来巨大市场。

 

  转载的话: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环境问题也遇到了十分严峻的考验,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也给我们带了思考,如何保护环境、保护土壤,好在国家已经十分重视,各项立法工作也已经展开。

 

  原标题:环保部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 土壤修复万亿市场待启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在8月5日召开的土壤修复企业座谈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正抓紧组织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随着土壤保护的立法进程加快,土壤修复概念股也将迎来巨大市场。

 

  京华时报记者王浩娇

 

  五措施加强治理推进土壤立法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正抓紧组织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会同发改、国土、农业等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相应的专家组,已经形成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土壤立法实地调研,积极完善法律草案,有序推进土壤立法工作。

 

  今年4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对此,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负责人就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答记者问时也表示,针对目前土壤污染现状,国家将采取五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四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

 

  多公司分食土壤修复万亿金矿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此前透露,“现在土壤治理市场规模还很小,没有启动,如果用40年的发展来看土壤(治理)的话,会发现土壤这个市场打开会非常大,在框算时,上万亿或几十万亿才能解决土壤的问题。”

 

  今年6月,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表示,今明两年将有多个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出台,并表示未来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将会全面启动,2015年市场规模将超过400亿元,而2025年将达2000亿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A股市场上已有多家公司业务涉及土壤修复。如永清环保致力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公司“重金属污染土壤离子矿化稳定化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成功通过湖南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公司建立了国内先进的土壤修复实验室,公司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已成功应用于多个项目,还建立了土壤重金属污染药剂生产线进行药剂生产,实现了公司土壤修复业务从施工到药剂生产的产业链延伸。

 

  铁汉生态在2014年1月签订的《西河流域综合治理暨区域新农村建设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就包括土壤修复内容,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之中。公司在互动平台上也表示,研发中心将积极进行土壤修复项目的研发,争取不断承接有关工程项目。

 

  东方园林也表示公司有计划进入土壤修复领域。维尔利称,公司组建了自己的土壤修复研发团队,积极与土壤修复领域的专家、团队交流学习,为公司的土壤修复业务做技术、人才储备。

 

  建议适当关注短期交易性机会

 

  大同证券分析师付永翀认为,环境保护部抓紧组织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这有望对于土壤修复产业带来较大的拉动。我国土壤污染情况结果不容乐观,土壤修复刻不容缓。而目前我国土壤修复项目和资金大多数依赖于政府,土壤修复产业缺乏完善的盈利模式,进而难以将其成本费用化。未来一旦土壤修复有了更为完善的标准及相应政策法规,有望给整个行业带来发展的巨大机会。土壤修复市场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产业内的相关公司也具备中长期的机会。

 

  但短期来看,因为相关公司业绩还没体现,所以建议投资者更多关注一些政策、事件带来的短期交易性机会;中期需等待相关公司的业绩提升带来的股价机会。

 

   相关阅读:土壤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土壤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文章地址:http://www.zugouji.net/nd.jsp?id=280&_np=2_3
 
关键词: 土壤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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